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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 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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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卫体改发〔2014〕146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和陆昊省长关于医联体建设的批示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区域医疗机构

  联合体建设试点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根据中央、国家医改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现就全省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和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进区域医疗中心专业技术优势和带头功能发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构建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高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切实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推动医改持续有序深化。

  二、目标原则

  通过建设发展医联体努力实现:医联体内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互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解决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认可度和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预期问题,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切实为居民提供疾病全过程的诊疗康复和健康管理服务。

  在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中坚持:

  1、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采取“三步走”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医联体建设。第一步,2014年11月15日前,启动哈尔滨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实现市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第二步,2014年12月底前,启动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第三步,2015年年底前,全省推开医联体建设,实现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

  2、突出重点,前后衔接原则。组建医联体以市辖区内三级甲等医院和尚未与公立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包括领办、托管、协作等各种形式,下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按照就近原则,每个三甲医院与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一个医联体。此前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已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并纳入医联体管理,并按照医联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其中三甲医院原有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达到要求数量的应予补充。

  3、政府主导,分层次推进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医联体建设的责任主体,城市大医院作为医联体建设的落实主体。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推动省直大医院组建医联体工作;市(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推动市直大医院组建医联体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推动社区卫生机构与省、市直大医院组建医联体工作,形成分层次、双向的工作推进格局。

  4、隶属关系和投入渠道不变原则。医联体内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来的隶属关系与投入渠道保持不变,双方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赋予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开展纵向合作。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社区标识,发挥品牌效应。医联体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加挂由大医院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构成的标牌,充分发挥大医院的品牌效应,强化大医院的责任意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用度。

  (二)选派业务干部,规范社区管理。由医联体内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业务主任,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作为行政主任与大医院选派的业务主任为平行关系,分别管理行政事务与诊疗服务,一起办公、一同管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业务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化、操作标准化。大医院选派的社区业务主任,其工资待遇由所属医院承担,不得低于原收入水平。

  (三)安排专家出诊,提升社区形象。医联体内的大医院要按照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规定,选派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方面的临床专家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诊,保证每天至少有一名专家在社区坐诊,让社区患者能够就近得到大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象。到社区出诊的大医院专家,其工资待遇由所属医院承担,不得低于原收入水平。

  (四)完善进人机制,促进人员流动。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大医院实习基地,建立大医院新进医生到社区服务一年制度。医联体内大医院新招录的医务人员,在完成院内轮科后,首先要选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至少一年。大医院招录医务人员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医联体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

  (五)开展业务培训,分享科研成果。制定完善医联体内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将大医院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培训基地,增强培训工作的规划性、规范性和针对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名业务骨干每年到大医院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大医院专家在社区出诊期间,承担带教任务,每周开展一次业务讲座。大医院将适合在社区开展的科研课题下沉到社区,让社区卫生人员参与相关基础性科研工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科研论文双方共享、共同署名。

  (六)完善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分级诊疗相关政策规定和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医联体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落实社区医生首诊负责制,完善转诊机制与流程,建立社区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对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大医院优先安排诊治,鼓励社区居民首选到社区就诊。

  (七)对接医疗信息,推进院际协作。依托互联网等现有网络资源,实现医联体内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信息对接,在此基础上实现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培训、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等院际协作功能,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规划。

  试点地区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医联体建设目标原则和主内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措施,确定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机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布情况,对市区内医联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建立医联体的数量及每个医联体的组成单位。

  (二)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市(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成立医联体管理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成立机构或明确人员,负责推进医联体建设及运行监管、考核评估等工作。组建医联体的大医院要成立相应机构承担对医联体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将推进医联体建设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目标考核和对大医院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医保支持,纳入定点范围。依据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全省医疗信息化资源,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健康档案、基本医保、药品使用等信息互联互通,为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